哈萨克斯坦投资争端解决程序与案例

2020-04-29 来源:中亚互联(国际)孵化器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一)投资争端解决程序

哈萨克斯坦签署了 《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即如果成员国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因国际投资而产生争议,可以通过调解或仲裁的方式,向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提交申请。根据我国在签署该 《公约》时所做的保留,该《公约》对我国适用的范围仅限于解决因国有化赔偿金额而产生的争议。截至目前,两国国家和国民之间尚未发生类似争议,因此也没有产生诉诸中心解决争端的需求。

虽然哈萨克斯坦一直在进行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但是其至今仍未加入世贸组织,因此,世贸组织内部的争端解决机制并不适用于哈萨克斯坦。
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同为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的成员国,因此,两国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双方间的投资与贸易纠纷。

通过仲裁途径解决纠纷需要历经数个必要的程序环节,首先,双方之间要订立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其次,双方应当明确发生争议时诉诸仲裁的仲裁机构,确保其约定的仲裁机构是唯一且可确定的;再次,通过仲裁当事方获得仲裁裁决;最后,相关当事方可以凭借有效的仲裁申请有关国家的法院予以承认并执行。

仲裁机构的选择是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重要环节。当事双方应当秉承自行协商、自主自愿的原则明确仲裁机构,双方既可以选择国际仲裁机构,也可以选择任一当事国境内的国内仲裁机构。

一般而言,国际贸易投资争端的当事双方偏向于选择国际仲裁机构以保证仲裁的中立与公平。目前世界上比较著名的仲裁中心有国际商会仲裁院、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美国仲裁协会以及香港仲裁中心。其中国际商会仲裁院隶属于国际商会,总部设在巴黎,其具有很强的独立性,致力于解决国际商事纠纷,促进世界各国在商事领域的合作与发展;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隶属于斯德哥尔摩商会,主要职能是解决工商和航运方面的商事纠纷和争议,在该仲裁院进行仲裁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指定仲裁员,仲裁院内部并不设固定的仲裁员名单,同时该仲裁院还可以依据当事人的请求,为当事人推荐适合且符合当事人要求的仲裁员;与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不同,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内部备有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自行选择。对于中国的投资者而言,一旦发生纠纷,国内的仲裁机构是较优选择。其次,应该选择最熟悉中国、处理过较多涉华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

同时还需注意的是仲裁后的执行问题往往更直接地关涉当事双方的切身利益,因此,如果选择哈萨克斯坦境内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其裁决往往更易在哈萨克斯坦境内执行,进而避免了承认和执行难的问题。目前哈萨克斯坦境内的仲裁机构,权威性较高的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工商会国际仲裁院,该仲裁机构成立于2005年,在国际层面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该仲裁机构目前在哈萨克斯坦国内有30个分支机构,与此同时,在世界上8个不同的国家设有代表处,其中中国北京就设有该仲裁院在中国的代表处。

当然,一旦发生商事纠纷,双方应当本着合作互信的态度进行协商和解,了解双方的利益诉求和主要争议,在明确争议的基础上,双方为了达到解决问题的共同目标应当做出尝试性的妥协与退让,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请求第三方予以调解。根据 《哈萨克斯坦调解法》的规定,调解适用于自然人和法人参与的民事、劳动、家庭以及其他法律关系所引发的争议,这是哈萨克斯坦发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集中体现,同时,也是中方投资者应当予以重视的纠纷解决途径。[26]

此外,发生纠纷的当事双方还可以在哈萨克斯坦境内寻求国内司法救济,虽然其在解决跨境商事纠纷的问题上并非主要解决路径,但国内司法救济仍然具有一定地位,中国投资者需要熟悉哈萨克斯坦的司法体制以及相关的司法救济程序,以维护自身的权益和利益。目前,哈萨克斯坦的法院体系分三级,分别是最高法院、州级法院以及区级法院。[27]近年来,中哈两国的司法层面展开了多次对话和合作,双方在承认法院判决与裁定的问题上加强了互信与合作,这为两国法院生效判决的承认和执行问题提供了保障,进一步确认和维护了中哈投资者的诉讼资格和诉讼权利。

(二)投资案例

1.中石油集团在哈萨克斯坦油气领域投资项目
2005年10月,中国石油以41.8亿美元完成了迄今为止中国公司最大的一起海外并购项目,成功收购并顺利接管哈萨克斯坦石油公司。哈萨克斯坦石油公司(PetroKazakhstan,以下简称PK公司)是隶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 (CNPC)和哈萨克斯坦国家石油天然气公司 (KMG)的上、下游一体化国际石油公司,是哈萨克斯坦境内第二大外国石油生产商、最大的一体化石油公司和最大的炼化产品供应商。PK公司一共有3个子公司在哈萨克斯坦从事勘探开发业务,分别为:PetroKazakhstan Kumkol Resources(简称PKKR),Turgai石油公司和Kazgermunai石油公司。

PK公司持有PKKR公司100%的权益,该公司负责母公司绝大部分油田的生产工作;Turgai石油公司是 PK公司和俄罗斯卢克石油公司(LukOil)建立的合资公司,双方各持有50%的权益,主要负责Kumkol North油田的生产;Kazgermunai石油公司是PK公司和德国RWE-DEA AG能源公司及Erdol-Erdgas、International Finance公司建立的合资公司,PK公司持有50%的权益,是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2006年7月,CNPC子公司中油国际与哈萨克斯坦国家石油天然气公司 (KMG)签订了PK公司33%的股权转让协议,同时获得在对等条件下联合管理PK公司奇姆肯特炼厂和成品油的权利。

PK公司油气资源主要分布在哈萨克斯坦中南部南图尔盖盆地,矿区总面积约8万平方公里,同时还拥有面积约1.6万平方公里的5个勘探区、参股12个油田,其中3个已经投产。与此同时,PK公司在哈萨克斯坦南部地区还拥有一座以生产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燃料油为主的炼厂。该公司在原油运输方面,采取管道、铁路和航运相结合的运输方式,其原油主要销往中国、欧洲及美国。

2.中信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卡拉让巴斯油田项目
2006年年底,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以19.1亿美元从加拿大内森斯能源公司购得卡拉让巴斯公司94.62%股份。中信此次收购的油气资产还包括内森斯公司拥有100%权益的为油田开采提供运输服务和钻井、维修、培训服务的公司。内森斯能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印尼大亨哈西姆 (印尼前总统苏哈托经济顾问苏米特罗的儿子)。

中信集团获得卡拉让巴斯油气田的控制权和作业权以及有效期至2020年的开发合同。这项由中国公司进行的第三大海外油气收购将使中信集团获得对一处探明储量逾3.4亿桶,日产量超过5万桶的油气田近15年的开采权。

中信集团已给予哈萨克斯坦国家石油公司 (KMG)一项选择权,哈国家石油天然气公司 (KMG)有权在收购完成后1年内依据中信集团的收购价格购买内森斯公司50%的权益。

卡拉让巴斯油田位于北布扎奇半岛,距离港口城市阿克套东北约200km,1974年发现该油田。油田共有7个含油层,其中,白垩系为5层,侏罗系2层,埋藏深度300m~500m,原油密度0.939g/cm3~0.944g/cm3。2006年,油田的探明储量约5500万吨。

2006年产量232.4万吨,2006年年底转手至中信集团后,中信资源委托辽河石油勘探局进行油田生产作业,2007年上半年生产原油102.1万吨,是2006年同期产量的95.2% (未搜集到2007年全年生产数据)。油田通过注蒸汽保持地层压力,钻井优化等工艺开采,2009年计划生产原油350万吨。

卡拉让巴斯的原油自油田南部直接进入KazMunaiGaz管网。生产的原油运到阿克套港后供出口。在这里65%的原油经俄罗斯的马哈奇卡拉市出口到黑海的新罗西斯克港,大约25%的原油经乌津-阿特劳-萨马拉的俄罗斯管道运输系统运至俄罗斯波罗的海普里莫尔斯克港码头。一部分原油经萨马拉-敖德萨航线运往巴库,进一步从格鲁吉亚黑海港口出口。随着巴库-第比利斯-杰伊汉管道、BTC和阿塔苏-阿拉山口管道运营,Karazhanbasmunai原油的运输和销售空间更为广阔。公司出口约90%的石油,其余部分出售给当地的阿特劳炼油厂。

由此可见,加拿大同森斯能源公司的收购是实施中信集团油气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使中信在中亚地区最重要的石油生产国获得一个拓展能源业务的基地,也为中信在哈国开展多元化投资和业务合作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3.中哈管道项目
中哈管线协议于1997年签署,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条跨国商业输油管线,管线全长2797公里,设计年输油能力2000万吨。
2003年,全长448公里的肯基亚克-阿特劳输油管 (中哈管道的一期工程)投产,这条管道由哈萨克斯坦石油运输公司 (KTO)和CNPC共同兴建,向西部和阿特劳-萨马拉输油管线以及里海管道财团 (CPC)输送位于阿克纠宾州境内(哈萨克斯坦西北部)的石油。将来两条输油管道投产后就可以将哈萨克斯坦的西部和东部连接起来并将石油输送到中国。

2004年9月底,开始铺设阿塔苏-阿拉山口输油管段 (中哈管道的二期工程),它的起点是卡拉干达州的阿塔苏泵站的铁路装油栈桥,然后延伸到离中国边界不远的德鲁日巴 (友谊)铁路终端,最后进入中国的阿拉山口口岸的计量站。管道长度962km,第一阶段的设计年输送能力为1000万吨,最终年运输能力达到2000万吨。管道工程已经于2005年年底完工,2006年输油600万吨。KTO准备使全长627km的库姆科尔-卡拉科因-阿塔苏输油项目进行改造并使其现代化。

哈萨克斯坦石油天然气公司 (KMG)和CNPC达成的协议,建成全长752公里的肯基亚克-阿拉尔斯克-库姆科尔输油管 (中哈管线三期工程)之后,就要考虑完成中-哈跨国输油管道的下一步规划,而后将3条管道纳入统一运输系统。整个项目于2011年完工。

中哈管道对实现我国原油进口渠道多元化,建立安全、稳定、经济供油渠道,改善我国的能源战略布局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意义。从另一个角度看,中哈管道项目是维护哈萨克斯坦能源出口安全的基础,对哈萨克斯坦具有战略意义。


 

信息来源:哈国贸易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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