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9 来源:中亚互联(国际)孵化器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目前外国公司主要通过建立分支机构和建立分公司两种注册途径在哈萨克斯坦境内开展业务活动。
1.建立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需按照公司的章程和当地法律开展工作。分支机构按照法人规定的有关章程行事,其领导人经法人授权产生,领导人的变更同样需要在哈萨克斯坦境内的相关机构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根据哈萨克斯坦法律的规定,外国企业在其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拥有独立的财产,不承担违约责任,只是以外国公司法人代表的名义从事职能范围内的活动,违约责任由法人承担。按照哈萨克斯坦法律的规定,分支机构的章程必须包含分支机构的名称与地址、分支机构的经营期限、创立目的和授权范围、内部管理和职务委派规定、经营活动终止条件和财产转移手续等。
2.建立子公司
根据哈萨克斯坦公司法的规定,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并且,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财产以及公司注册名称和章程,基于其独立地位,子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等各类民事活动,最终独立承担由其公司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和责任。
3.在哈萨克斯坦注册分支机构和子公司所需提交的文件
外国公司在哈萨克斯坦设立分支机构和子公司,需要提交的文件材料包括:公司住所地证明、银行账户信息、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经营范围、总公司经营范围、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名称、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公司所在国出具的注册文件副本、总公司所在国出具的依法注册的公证文件、总公司所在国出具的税务登记证明和登记税号、总公司出具的签字授权人文件副本、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地址证明文件、子公司或分支机构领导人的身份证件和纳税证明、子公司或分支机构负责人住址信息、哈萨克斯坦税务机关出具的总公司在哈萨克斯坦境内纳税状况证明、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拟开户行名称、子公司所属企业类型等有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信息来源:哈国贸易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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