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02 来源:中亚互联(国际)孵化器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园区各企业:
依据《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评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已开展2018年度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自愿原则,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申报条件见《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评选管理办法》。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于2018年5月15日前自愿向所在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企业进行申报的,也请按照企业所在行政区划,将材料报送至所属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材料审查
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组织本地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对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申报企业是否符合《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评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产品注册商标是否符合要求,产品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是否居全市同类产品前列,申报产品的年销售额、实现利税是否居全市同行业前列等。
2.审查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企业领导层抓质量工作情况;
3.审查申报企业是否获得了生产、经营许可证,强制认证证书等;
4.审查申报企业连续三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环保、安全生产等是否合格;
5.申报产品凡有行政许可要求的,必须取得许可资格。生产许可证年审不通过或未参加的不予受理;
6.审查申报数据及证明材料是否真实;
7.审查申请材料的填报和制作是否符合要求等。
四、材料上报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告知申报企业;符合申报条件,于审查后形成推荐意见,填写申请表的汇总综合意见,将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以及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共需一式三份,评审结束后市质监局留一份,其余退回至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6月1日前报送至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战略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乌市质监局)。同时,报送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5)的电子版。
注意各行业申请表格格式不同。企业销售统计的证明需到市统计局盖章。企业信用等级证明认可地税、国税出具的证明,银行贷款等级认可银行出具的证明。所有材料请按时申报,过期不再受理,无特殊理由不接受申报材料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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