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04 来源:中亚互联(国际)孵化器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园区各企业: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2018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使入库企业能够享受75%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现就开展2018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申报单位经“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的“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网址:www.innofund.gov.cn)注册登记,开展企业自主评价工作。
二、经评价工作机构在“评价工作系统”进行形式审查后,由自治区科技厅汇总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
三、《审核表》提交截止时间分别为2018年3月15日、6月15日、8月15日、10月15日。请各相关企业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相关材料按有关要求及时组织申报,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联系人:智汇港项目部黄玲 马丽 373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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