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4 来源:中亚互联(国际)孵化器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2024年第一批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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