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国家法律机关层级

2020-04-30 来源:中亚互联(国际)孵化器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法院系统由国家最高法院和地方法院(包括州、直辖市法院和区、市法院)组成。最高法院是国内最高司法审判机构,从诉讼程序上对下级法院进行监督并负责对司法实践中产生的问题进行解释。最高法院院长由总统提名、上议院选举产生。州和相当于州的法院院长、州和相当于州的审判庭庭长及法官,由总统根据国家最高司法委员会的推荐任命。其他法院的院长和法官,在司法鉴定委员会推荐的基础上由司法部长提名、总统任命。


哈萨克斯坦的检察机关自上而下自成体系,独立于其他机关和公职人员行使职能,只向总统报告工作。下级检察官由上级检察官任命,并对上级检察官和总检察长负责。总检察长由总统任免,但须经上议院批准,任期5年。第一副总检察长由总检察长提名,由总统任免。现任哈萨克斯坦总检察长是阿斯哈特·道巴耶夫。


信息来源:哈国贸易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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