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7 来源:中亚互联(国际)孵化器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哈萨克斯坦位于亚欧大陆中部,西濒里海(海岸线长1730公里),北邻俄罗斯,东连中国,南与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接壤。哈萨克斯坦位于北温带,为典型的大陆性气候,夏热冬寒。
哈萨克斯坦的国家语言是哈萨克语,哈萨克语和俄语同为官方语言。哈萨克斯坦民众普遍信仰宗教。主要宗教有:伊斯兰教、基督教(东正教、天主教、新教)、佛教、犹太教、 印度教等。
矿产资源分布
哈萨克斯坦的自然资源丰富,尤其是固体矿产资源非常丰富,境内有90多种矿藏,1200多种矿物原料,已探明的黑色、有色、稀有和贵重金属矿产地超过500处。不少矿藏储量占全球储量的比例很高,如钨超过50%,铀25%,铬矿23%,铅19%,锌13%,铜和铁10%,许多品种按储量排名在全世界名列前茅。哈萨克斯坦石油储量非常丰富,已探明储量居世界第七位,独联体第二位。根据哈萨克斯坦储量委员会公布的数据,目前哈萨克斯坦石油可采储量40亿吨,天然气可采储量3万亿立方米。
哈萨克斯坦陆上石油探明储量为48-59亿吨,天然气3.5万亿立方米;哈萨克斯坦属里海地区石油探明储量80亿吨,其中最大的卡沙干油田石油可采储量达10亿吨,天然气可采储量超过1万亿立方米。哈萨克斯坦全国煤资源储量1767亿吨,排在中国、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印度、南非和乌克兰之后,位列全球第八,占世界总储量的4%。
哈萨克斯坦铀的储量非常丰富,已探明储量150万吨左右,总储量占全球储量的19%,居世界第二位。黄金已探明储量约1900吨,居世界第8位,占全球黄金储量的3-4%。
哈萨克斯坦铜矿已探明储量为3450万吨,占世界储量的5.5%,列智利、印尼和美国之后,排名第4位。
哈萨克斯坦已探明铅储量为1170万吨,世界储量占比为10.1%。列俄罗斯、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和中国之后,排名第6位。哈萨克斯坦已探明锌储量为2570万吨,世界储量占比9.5%。储量排在澳大利亚、美国和俄罗斯之后,排名第4位。
已探明铝矾土储量4.5亿吨,为世界第10位,在几内亚、澳大利亚、牙买加、巴西、印度、中国、圭亚那、苏里南和委内瑞拉之后。
根据已探明储量,哈萨克斯坦镍和钴储量在世界排名分别为第12位和第7位。锰矿资源总储量超过6亿吨,排世界第4位,次于南非、乌克兰和加蓬,全部集中在卡拉干达州。已探明储量91亿吨,排世界第6位,前5位为俄罗斯、澳大利亚、乌克兰、中国和巴西。哈萨克的铁矿属于富矿,铁精矿含量可达65%左右。铬矿储量居世界第2位,仅次于南非。
钨矿储量为200万吨,居世界第1位,占全球储量的50%。哈钨矿主要集中在中部卡拉干达州及东南部的12个矿区,多为钨钼共生矿。最大的钨矿是位于卡拉干达州阿塔苏东大约100公里的上凯拉克特矿。
矿产资源开发现状
全国已探明和开采的煤田100个,其中大部分煤田分布在哈萨克斯坦中部(卡拉干达、埃基巴斯图兹和舒巴尔科里煤田)、北部(图尔盖煤田)和东哈州。
哈萨克斯坦铀矿主要集中在南部楚河-萨雷苏河铀矿区、锡尔河铀矿区(超过哈总储量的70%)和北部铀矿区(占总储量的17%左右),已探明铀矿超过55个。哈萨克斯坦铀矿的水文地质条件非常好,开采成本低。目前正在开采的铀矿90%以上采用地下浸出的低成本方法开采。
哈萨克斯坦有20个金矿区,主要分布在哈萨克斯坦的北部、东部和东南部地区。从金矿的种类上看,单一金矿占总储量的68%左右,其余为共生矿。但目前全国黄金产量的2/3来自共生矿,是在加工锌和铜的过程中提炼出来的。哈萨克斯坦黄金产量仅排世界前20位。
哈萨克斯坦已勘探出93座铜矿,一半以上处于开采阶段。全国共有大型铜业开采公司11家,其中两家为外国公司。排名靠前的两家公司为哈萨克斯坦铜业公司和哈萨克斯坦铝业公司。
目前在哈萨克斯坦发现的铅锌矿有3000多个,主要集中在中哈、南哈和东哈地区。
哈萨克斯坦的铝土矿储量很丰富,按每年开采500万吨计算,可开采90年。目前哈萨克斯坦全国有39家镍矿和55家钴矿。
矿业管理及政策
哈萨克斯坦自独立以来,矿业的政府主管部门为能源与矿产资源部,管理的法律依据是1996年颁布的《地下资源和地下资源利用法》。该法律进行了数次修订,在2011年,哈政府又确定了关于给予地下资源利用权利的新规定。目前,油气勘探、开采、联合勘探开采的授权主管机关是哈萨克斯坦石油与天然气部,该部门是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运输领域的主管部门;除一般矿产和原油以外的矿产勘探、开采和联合勘探开采的授权主管机关为哈萨克斯坦工业与新技术部;一般矿产的勘探与开采权利由州级、直辖市和首府市的地方执行机关授权(驻哈萨克斯坦使馆经商参处,2010)。
矿业权类型及期限
哈萨克斯坦的矿业权包括矿产资源勘探许可证和开采许可证。矿产资源勘探许可证持有者有权对规定区内的矿产资源开展普查、评价、勘探工作,勘探许可证发放期限为6年以内。许可证持有者在完成工作计划并执行许可证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的条件下,有权延长许可证的有效期。勘探许可证的有效期可延长两次,每期时间为两年以内。开采许可证持有者有权对规定区内的矿产资源进行开采、加工。开采许可证的发放期限为25年以内。许可证持有者在许可证有效期限结束之前不晚于12个月之内要求延长许可证期限,勘探和(或)开采许可证的期限可以延长,许可证有效期延长的申请应从其向许可证管理机关递交之日起不晚于3个月内审查。在完成勘探许可证规定要求的条件下,勘探许可证的持有者有特权获取开采许可证。当勘探许可证持有者已递交获取开采许可证的申请,勘探许可证的有效期延长期为获取开采许可证的申请审查期。
矿业权的授予
哈萨克斯坦法律规定,境内的矿藏等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在开展地下资源的地质研究、勘探活动、开采作业、联合勘探与开采等业务可获得地下资源利用权。该利用权的取得有多种途径,最常见的是由政府直接授予或是由权利主体将地下资源利用权转让给另一主体(杨贵生等,2012)。根据《地下资源法》,获得地下资源利用权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实现:竞标、直接谈判(无需竞标)、由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许可或合同。
税收政策
《哈萨克斯坦地下资源及其利用法》中规定了5种矿业权,即5种地下资源利用合同。
1. 勘探合同
地下资源勘探合同有效期为6年。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允许承包人两次对合同执行提出延期。每次延期不得超过两年。但如果是合同延期申请,则不能迟于合同有效期结束前3个月前提出。
2. 开采合同
地下资源开采合同有效期为25年。如果开采对象为储量巨大、蕴藏量丰富的矿藏,可签订有效期为45年的合同。如果是合同展期申请,则不能迟于合同有期效期结束前20个月提出申请。
3. 勘探和开发统一合同
只有具有战略意义或复杂地质条件的矿藏,在经哈萨克斯坦政府特批的情况下,可以签署“勘探和开发统一合同”。如果签订地下资源勘探和开采合同,合同有效期为勘探合同和开采合同有效期之和。合同展期申请可参考勘探和开采合同的有关规定;如果发现新矿产资源,承包人有权将合同有效期延长;主管部门对合同展期申请的审理时间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根据勘探合同,发现并评估矿藏的企业可无需竞标并通过直接谈判获得签署开采合同的特权,但需要在勘探合同执行期内或者在探勘合同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向主管机关提请举行有关签署开采合同的直接谈判。主管机关和企业在提交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通过直接谈判共同确定下列开采合同条款:
A.采购商品、劳务、服务和确定企业管理人员过程中的“哈萨克斯坦含量”比例;
B. 发展地区社会经济和地区基础设施的投入额。
4. 不用作勘探开采的地下设施的建设和(或)使用合同。
5. 地下资源国家地质研究合同。
所有勘探与开采方案都由附属于地质与地下资源利用委员会的矿产勘探与加工中心委员会确定。
投资环境分析
哈萨克斯坦是中亚地区经济发展较快、政治局势比较稳定、社会秩序相对良好的国家,有着丰富的石油、天然气、煤炭、有色金属等矿产资源,生态状况优良,地理位置优越,人文条件也好于其他中亚国家。哈萨克斯坦坚持奉行积极吸引外国投资的政策,并加强了有关立法工作。
整体来说,哈萨克斯坦的投资环境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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